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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蜜雪冰城,告赢了!

0人浏览   2025-04-23 15:27:00

4月22日,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河南(郑州)分会场暨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郑州启动。活动现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知识产权跨部门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案例中,涉及胖东来精酿啤酒被模仿售卖、“蜜雪冰城”保温袋被假冒制售等。

模仿胖东来精酿啤酒售卖构成不正当竞争

“DL”精酿小麦啤酒是胖东来超市于2023年6月推出的一款自营品牌啤酒,该产品一经推出即被抢购,多家媒体针对该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很快出现代购抢购。

酒格”原浆小麦啤酒使用了与胖东来超市“DL”精酿小麦啤酒相似的包装、装潢,该产品系苏州某酒业公司委托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使用刘某注册的“酒格”商标,并由郑州市管城区某食品商行销售。

经调查取证,“酒格”原浆小麦啤酒在河南、山东、湖南、湖北、江西、河北、浙江等多地进行销售,并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淘宝上宣传、销售。网友在抖音、快手等平台评论“以为是胖东来的精酿啤酒,结果回来一搜是盗版”等。胖东来超市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体现了法院保护知名商品、大力惩治故意攀附知名品牌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该判决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在判断特定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否具有一定影响时,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销售的时间、区域、数额和对象,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标识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重点考察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的上市时间可以作为综合考量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因素。

本案中,“DL”精酿小麦啤酒虽上市时间不满一年,但从关于“DL”精酿小麦啤酒的媒体大量报道,市场抢购、代购抢购等情况,可以证明“DL”精酿小麦啤酒一经上市即迅速获得消费者认可,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浙江一公司制售假冒“蜜雪冰城”保温袋共计1400万余元

2022年3月起,浙江台州某公司实际经营人黄某星、经理张某芬等人在明知未获得“蜜雪冰城”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购买“蜜雪冰城”保温袋印版,并组织人员生产,后通过淘宝、拼多多网店销售。

经审计,该公司生产并销售假冒“蜜雪冰城”保温袋共计1400万余元,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7.5万余元。案发后,台州某公司赔偿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90万元,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对黄某星等人予以谅解。

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依法判决台州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黄某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销售人员、设计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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