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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

0人浏览   2025-04-29 17:13:00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

政策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4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并回答提问。北京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叶昶主持。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声: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北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一、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总体安排

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9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审议项目,有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6项;第二类预备项目,有1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5项。

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考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民生福祉、维护安全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度供给需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安排立法项目:

1.在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永定河保护条例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列为京冀协同立法项目,共同推进调研论证、起草审议工作。

2.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拟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开展旅游条例(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条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等调研论证工作。

3.在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首都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长城保护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养犬管理规定(修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出台“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博物馆条例、测绘条例(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4.在改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公园条例(修订)、养老服务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出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开展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就业促进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5.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非现场监管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

此外,根据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

三、实施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立法是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国家和全市工作大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从法律制度上推动落实新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推动党中央和市委有关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更加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在经济体制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整体考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运用立、改、废等形式和小切口立法模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的各环节和各方面,深入听取人民群众、基层单位、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各方面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让立法更加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要遵循宪法精神,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断优化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

(三)积极推进落实,提高立法质效。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是政府立法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也是法规规章起草单位的“任务书”和“时间表”。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要加强组织领导,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立法任务落实。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抓紧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细化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起草单位和立法审查部门要形成合力,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好重大意见分歧,兼顾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平等对待和保护权利主体。总之,要以更高更好的立法质效,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环境建设,推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将于近期施行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福威: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是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的第一个项目。《办法》已经2025年4月17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主要立法思路

首先,是深化立法改革,构建特色制度。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若干重点措施,8月召开的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推进“立法后评估常态化”的改革任务。《办法》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改革任务,构建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推动立法后评估常态化,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其次,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评估实效。2022年至2024年,北京市组织完成了147部规章立法后评估,约占现行有效规章数量的3/4,从执行成效、社会影响等角度,深入检视规章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市政府2024年和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分别有12个和13个立法项目,与评估成果相关;近期经清理修改、废止的规章中,也有约半数以评估成果为基础。《办法》立足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固化经验,衔接现行制度和工作机制,为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再次,是发挥协同优势,增强交流互鉴。此次立法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三地司法厅(局)成立协同立法工作专班,共同梳理反映立法后评估制度建设和实践的参考资料,组织赴广东等地调研学习,结合三地评估工作经验,就有关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强化工作交流、资源共享、成果互鉴,互相取长补短,确保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保持一致,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制度

《办法》共27条,从推动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内容涉及评估规章的范围、编制和执行评估计划、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评估报告及其评审、评估成果运用等方面,其中值得关注的制度措施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拓展评估范围。一方面,《办法》衔接北京市既有规定(“规章制定条例”等),从立法工作需求出发,将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进行重大修改、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的这四类规章纳入评估范围。另一方面,《办法》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反映实施存在问题的规章纳入评估范围,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工作成果对立法后评估的支持作用。

其次是注重社会参与。高质量的规章立法后评估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有序参与。《办法》构建了市政府领导下评估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协作开展评估的责任体系,同时坚持“社会参与”原则:规定“对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信息,听取社会意见;评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助开展评估工作,并对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和行为要求进行了规范。

再次是强化成果运用。评估成果的有效转化运用是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价值所在。通过评估,相关部门查漏补缺,提出完善配套制度、科学配置资源、补齐执法短板的具体方案,进一步促进规章的有效实施;有的部门根据上位法的制定或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及时提出立改废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总结以往经验,《办法》明确了“立法后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及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或者完善规章配套制度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研究落实”,强化了立法后评估成果的有效运用。

三、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举措

开展立法后评估对于推动市政府规章有效实施、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办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在服务保障政府立法、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有关部门的对接,协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年人需求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志伟: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情况。

一、立法主要背景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养老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发展养老服务,是北京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工作举措。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决定予以立项,2025年,正式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计划2026年提请市人大会议审议。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514万人,占比23.5%,已经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口总量快速增长,高龄、失能老年人规模持续扩大,老年照护、就医、助餐等刚性需求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与此同时,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发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北京市按照养老事业带动产业、产业支撑事业、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系统破解超大城市养老难题,初步形成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旅居养老相互衔接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4年底,机构养老方面,全市共备案养老机构577家,床位10.8万张。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建成105家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540家养老驿站、2410个养老助餐点和807个农村邻里互助点,基本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旅居养老方面,依托各地养老行业协会,搭建“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平台,上线7个省份144家机构,为北京活力老年人提供品质有保障的养老选择。特别是2022年以来,我们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完善以“一清单、一平台、一张网”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形成了系列经验做法。这些被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经验,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提升,为养老服务发展创建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同时客观来看,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还面临诸多难点问题,如养老服务供需错配、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医养结合有待深化、综合监管需要加强等,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破解。

二、起草主要思路

《条例》起草思路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年人需求。以“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聚焦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助餐助急等最突出需求,通过立法强化兜底保障,为老年人提供贴心、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同时,着眼于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联动。坚持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各尽其责,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打破部门之间壁垒,促进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实现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优化与高效运行,确保各项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本市养老服务工作面临问题,如城区与郊区养老服务设施错配、普惠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医养结合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条款,以法规形式破解养老服务领域痛点难点堵点,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四是坚持首善标准,彰显首都特色。立足首都战略定位,充分借鉴外省市养老服务经验,结合本市丰富资源优势,高标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力求在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等方面,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展现首都养老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起草工作进展

2024年我们开展了北京市养老服务立法立项论证。2025年年初以来,我们会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共同推进《条例》草案制定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条例》草案。二是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20个市级部门、16个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建议。三是赴朝阳、石景山、密云等区实地调研,当面听取街乡镇、养老机构代表、“老老人”的意见建议;四是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养老领域有关专家、学者,从立法必要性、可操作性以及条款表述等方面进行论证。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涵盖养老服务各个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目前,我们正根据前期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调整优化《条例》草案框架结构,完善条款内容,草案内容成熟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届时,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北京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胡九龙:

2025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第二个十年的新起点,在这一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历史阶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城市副中心立法列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价值。

关于这部法的重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副中心立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法治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扇窗口”。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首次提出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以来,多次对副中心规划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建城立都以来的一件大事,对新时代北京发展是一个重大机遇,不但讲到了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也讲到了我们要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不但讲到了城市副中心要成为承接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载地,也讲到了副中心要用好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成一座人文的城市、宜居的城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始终恪守的根本遵循。2018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城市副中心控规,2021年1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后,又明确了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等重要任务,这些都成为副中心在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顶层设计。随着副中心控规、高质量发展意见的深入实施和规划建设的滚动推进,城市副中心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同时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和规范性的“基本法”条件趋于成熟,这将有助于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法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每一项顶层设计都能够得到坚定不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保证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方向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为城市副中心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这不仅体现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尊崇和严格落实,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积极实践和新鲜案例。

第二,副中心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进程中又一标志性成果。城市副中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成果举世瞩目,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比如,持续保持千亿级投资规模,三大建筑等地标性重要公共设施陆续落成,轨道交通路网不断完善,教育医疗水平稳步提升,绿色生态底色不断擦亮,城市框架有序拉开,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副中心生机勃发,每年都有新变化,已经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增长极和支撑点。在这一背景下,开展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对于用法治来保障发展成果、开拓发展空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迈进。

第三,副中心立法是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之城的重大机遇。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近十年来,特别是“十四五”时期,副中心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创新经验,高质量发展步伐更加稳健。在此时立法,既是对既有经验进行总结和固化,将一系列改革创新探索转化为制度设计,又是聚焦破解制约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问题,对未来深化改革进行创新探索,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的双轮驱动,长远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前,城市副中心正处于经济社会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更好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更好增强副中心产业发展、人才吸引力,更大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完善副中心城市功能,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这些都是我们立法中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以立法形式向社会明确副中心功能定位,明确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投资,营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塑造更加稳定的发展预期,提供更加均衡优质的公共服务,能够向社会各界传递清晰稳定的发展信号,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选择副中心,共同参与这座“未来之城”的建设与发展。

正是因为这部法如此重要,经过2024年为期8个月的调研论证,2025年,又进行了近4个月的深入研究,对于这部法规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稳定的整体把握,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关于这部法的整体考虑:

第一个方面的考虑是:我们要立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这座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整体定位。在深入研究立法定位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立法需要为首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民生改善、城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副中心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综合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总体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在立法方向上,我们从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出发、从这部法规的定位出发,重点突出7个方面,即:突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示范,突出协同发展,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增进群众福祉,通过上述重点内容,我们的立法目标是:打造一部彰显政治意识、政治站位、政治担当的法规,打造一部落实副中心战略定位、推动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保障副中心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样板的法规,打造一部既学习借鉴又适度超前的高质量法规。

第二个方面的考虑是:我们要为大家创制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的“良法”,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核心价值。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是良法善治的题中之义。在本次立法中,我们着重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是否满足群众需求、顺应人民期待作为衡量立法质量和价值的第一标尺,将关心这部法规、使用这部法规和将受益于这部法规的人们的需要都考虑进来,通过立法推出一系列惠民生、强信心的举措,将群众关心关切的政策措施法条化,同时开展大量的配套工作方案的专项研究,真正推动将法条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不断增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群众关心的副中心生态环境问题、交通出行问题、教育医疗养老问题、人才发展问题、营商环境问题,等等,我们都考虑在立法中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相信经过本次立法和法规的有效实施,大家将会看到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向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

第三个方面的考虑是:我们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打造一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法规,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几年来,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我们尽快启动立法,我们都认真做了意见采纳和工作积累,这次我们在立法调研论证过程中,非常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群众等各方面关于立法时机和需求的建议,同时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依托,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鼓励群众多为立法提建议,让更多人能够在立法中说得上话。当前,正值全党上下全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指导我们对于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立法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接下来的法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我们将始终以求真务实为原则,落实好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享、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及时吸纳来自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立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这部法规既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期待,又成为大家共同的行动指南。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城市副中心立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作为条例的牵头起草单位,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全体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方力量的支持帮助下做好立法工作,努力制定出一部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具有生动活力的良法。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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