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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大限”到来分布式光伏变天,哪些地方还留有“活口”?

0人浏览   2025-04-29 16:57:00

文|华夏能源网

今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4月30日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新老划断”的时间节点,4月30日之后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将按照各省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如今,430节点将至,各地陆续出台分布式光伏新政。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注意到,截至4月17日,已有湖北、吉林、宁夏、广东、江苏、广西、重庆、海南、山西等省市发布了实施细则,亦有多个地级市发布了本区域的分布式政策。

各地政策都遵照国家能源局的文件,着重落实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的调控精神:

一是重申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仅能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两种模式中做选择;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二是限制分布式光伏的上网比例,各地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给出了上网电量比例20%—50%的要求,如果超出则电网企业不予结算。

这些政策好比是给分布式光伏,尤其是一般工商业分布式戴上了“紧箍咒”,今年分布式光伏的装机量会被明显压制。做分布式业务的企业受影响最大,大家再也难有之前的好日子了。

从地方经济和产业政策的角度来看,各地当然也希望分布式光伏项目能够在本地继续大发展。但是,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又构成了紧约束,实时左右着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能力。没有办法,各地只能努力在发展与消纳之间寻求平衡。

在此局面下,各地的政策制定也就显得五花八门、差异巨大。不过,这也给做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企业留下一些机会,在整体调控之下依然有些省区值得去深度挖掘。

严格限制:上网电量不超过20%

已发布分布式光伏新政的省份中,一些省份严格限制分布式光伏的上网比例,引发了行业恐慌。其中以宁夏、湖北、吉林最为典型。

宁夏是最早发布实施细则的省份。3月17日,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由于宁夏本身消纳能力较弱,业内对其大比例限制上网电量早有预期。因此,宁夏分布式新政出台后没有引起多大争论。

但随后,消纳能力尚可的湖北一出政策,整个分布式光伏行业都“炸”了。

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发电量50%的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企业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湖北的政策,违反了中央分布式光伏管理新规没有?没有。但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这一数字意味着,湖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未来基本没法做了。

没有最严厉,只有更严厉。吉林的政策一出,湖北立马就没什么舆论压力了。

4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同时,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需调整为集中式模式,要及时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由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办理。

一般工商业上网电量比例压低至只有20%,并且,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根本就不允许余电上网。吉林的政策成为迄今为止最为“苛刻”的。

有了宁夏、湖北、吉林“打样”,广西、重庆、海南、山西等省份紧随其后,相继发布政策,都严格控制一般工商业光伏上网比例。广西为50%,重庆为70%或60%(黄区为20%),海南为50%,山西为50%。

在这些地区做分布式开发的企业,基本都要考虑关门或者转行了。业界担心的是:现在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限制上网比例,有谁能够保证,未来当消纳问题更为严峻时,户用光伏不会步其后尘呢?

变相支持:部分场景可变身集中式

相比湖北、吉林,另一些地方政府显得更为宽容。他们没有对分布式光伏上网比例做出严格限制,还为分布式光伏换上一副新的马甲,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展。

3月18日,江西省新余市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明确禁止在农业大棚、滩涂、湖泊等非建筑物场所开发分布式光伏。

这是否意味着,当地的农业大棚、滩涂、湖泊光伏项目就做不了了?实际上,新余市并不是真的要禁止这些场景的光伏项目开发,而是归入集中式光伏管理。

类似江西新余这样给部分分布式光伏换“马甲”的,还有福建永安、广东等地。

3月11日,福建永安市发布《关于推动永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不得建设分布式光伏”,但是新项目可以按照集中式光伏去进行管理。

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利用既有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如项目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归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新建、改造供电线路的,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管理。

这种“换马甲”的处理方式,短期来看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争取到了一些空间。但是长期来看,固有矛盾并未得到解决。

首先,分布式光伏化身集中式光伏,要分摊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粗略计算,这一笔费用,一般都在0.2元/千瓦时以上。如果加上更为复杂难辨的“系统备用费用”,项目要分摊的费用更高。

其次,更为根本的,“换马甲”并未有效解决消纳能力不足的问题。电网还是那个电网,电力系统还是那个电力系统。分布式光伏项目“换马甲”,只是名称变了,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不足依然故我。

不做限制:难得的“风景这边独好”

除了采用迂回路线呵护分布式光伏发展,也有地方政府更“霸气”地支持分布式光伏,直接声称:别处分布式光伏项目过多、发展过热,我这里根本就不存在。

广东和江苏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提出,考虑到我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我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

4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适时明确具体比例。

广东、江苏之所以如此底气十足,缘自其新能源消纳空间较为充足。

以广东为例,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电力总装机2.226亿千瓦,同比增长100%。其中,风电、光伏装机分别为18GW、41.1GW。

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新能源总装机5913万千瓦,占比接近30%。其中,海上风电装机突破了1200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分布式光伏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装机达到2742万千瓦。

截至2024年底的新能源装机渗透率,全国是42%,西北五省以及中东部的山东、河南等分布式光伏大省,新能源装机渗透率很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50%。相比之下,广东省的30%新能源渗透率还不是很高,尚有一定的系统消纳空间。

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广东就没有新能源消纳问题。

3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显示,消纳受限区域主要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8个地市25个县(市、区)212个镇(街)。

在之前的2024年第四季度,广东公布的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中,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10个地市共38个220kV变电站供电区。

也就是说,新能源装机渗透率刚刚达到30%的广东,也同样存在着新能源消纳难题。而未来,随着分布式光伏的持续增长,广东的消纳问题会不会愈演愈烈?这是值得关注的。

总而言之,国家能源局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新规出台后,各地落地政策五花八门,有严格限制上网比例的,有“换马甲”继续鼓励上项目的,更有广东、江苏这种毫不设限大力鼓励发展的。

对分布式光伏乃至新能源来说,最重要的是提升系统消纳能力。不提升系统消纳能力,无论是限制还是支持,分布式光伏的头顶都仍然会高悬着“达摩克里斯之剑”,做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从业者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安全感。

面对行业变局,分布式光伏从业者需要及时“自我革命”了。依赖上网的项目做不了,那就多开拓自发自用的项目;一般的分布式项目没有投资价值,那就多配置储能,开发光储充一体的项目……总之,机会还是有的,但只属于那些应时而变的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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